--> 药品警戒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两种类型。其中,常规检查是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会提前通知检查对象;有因检查是指因一个或多个特殊问题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如药品出现聚集性不良事件、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相关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可事先不告知检查对象。监测检查可单独开展,也可与GMP联合开展检查,解读如下:
一、常规检查
重点考虑因素有三个方面共13项。
(一)药品特征(5项)
药品安全性特性及药品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发生情况。
销售量大或替代药品有限的药品。
批准上市时有附加安全性条件的药品。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药品。
(二)持有人特征(6项)
持有品种较多、销售量大的持有人。
未接受过药物警戒检查的持有人。
首次在中国境内获得药品批准证书的持有人。
委托生产的持有人。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持有人。
(三)其他情况(2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有因检查
重点考虑因素含8项
1.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的。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3.未能及时发现、评估、控制或沟通相关风险的。
4.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产品召回,未按规定告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5.未按照规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且未提供说明的。
6.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药物警戒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7.延迟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的。
8.其他需要开展有因检查的情形。